“农民种地被抓”争议背后:一个大兴安岭旗县的林耕矛盾
因为种地,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的农民刘华云站上了法庭被告席。
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。公诉人指控,这些土地在当地林业公司(林管局)的林权证范围内,属于林地(农用地包括耕地和林地),农民耕种改变了土地用途,损毁了林地,涉嫌非法开垦。
刘华云坚持不认罪,她觉得这些地在国家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之内,也在乡政府上了土地台账,地籍显示为旱地(耕地的一种),所以自己种的是耕地,不是林地。
这次“非法开垦”更直接的原因,是2024年旗政府曾发文,要求严禁耕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弃耕撂荒情况出现。包括刘华云在内的多位农民看到这份文件后,才复垦了此前被没收的、已经长满荒草的地块,导致再次被抓。最早参与辩护的一位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,仅他团队就代理了十几起类似案件,而此次涉案土地的面积,预估达到数万亩的规模。
涉案土地到底是林地,还是耕地?成为这些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,也引出了当地独特的地理区位,和特殊的历史背景。
鄂伦春自治旗(下称鄂伦春旗)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东北部,地处大兴安岭东南麓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带,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,有着30多年的垦荒史。这些陆续被“开荒”出来的耕地,在被鼓励、默许、允许有限开发,以及明令禁止中,大部分处于违规,甚至违法的灰色地带。
在当地,耕地关乎生计,更关乎利益,以至于一度出现“跑马圈地”式的掠夺性开垦,对作为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大兴安岭森林造成了严重破坏。但同时,因为时间跨度长,历史成因复杂,这些已经成为事实耕地的土地,又被纳入耕地保护红线,承担着保障粮食安全的功能。
眼下,刘华云们在等待判决,问题之下的林耕矛盾,也在等待解决。
▲鄂伦春旗古里乡,一处涉案地块,被立上“禁止耕种”的牌子。 新京报记者 赵敏 摄
种地被告
庭审中,刘华云被认定违法开垦的面积为25.42亩。这是她从2012年开始,每年春耕都往外多犁几垄,扩出来的地。当地人把这个叫作“拱地头”,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扩地边行为。
2018年,刘华云“拱地头”被发现,后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,还交了25000元的罚金。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、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损的行为。毁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,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为数量较大。
判决生效后,这块地被大杨树林业公司“没收”。林业公司的人到地里插上小红旗,立了“违法用地”的牌子,禁止耕种。
根据起诉书所载,违法地块被弃耕后,植被已自然恢复。直至2024年6月,刘华云复垦致再次案发。
和上次一样的流程,这次也是大杨树林业公司报案,大杨树森林公安分局侦查,认定“刘华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,对判决地块进行复耕复垦,涉嫌非法毁坏林地。”
林业系统在当地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。刘华云所在的宜里镇,大部分国土面积都处在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内。很长一段时期内,因为这里的土地大多为林地,居民也大多是林业职工,一直实行“企业办社会”的政企合一体制,林业公司(林业局)管理着林区的大小事务。
大杨树林业公司拥有宜里镇大部分土地的使用权,是驻在鄂伦春旗的6家林业公司之一,直接隶属内蒙古森工集团——与2017年2月挂牌成立的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(改制前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局),为一个机构两套牌子。
在鄂伦春旗,从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,到2015年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,林业不断“瘦身”;与此同时,上世纪90年代开始,大量农业人口涌入。这一降一升,彻底改变了林区的面貌。
从旗政府驻地阿里河镇,到古里乡、大杨树镇、宜里镇、托扎敏乡,分布着丘陵缓坡、河谷漫滩,公路在林间穿行,大片的耕地也穿插其中。在这个曾经广袤的森林地带,农业和农民如今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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